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2年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1081256/2022-4620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10:3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文号
便函

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教育督导三大职能,坚持督政促保障,督学引方向,监测提质量,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 完善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格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总要求,推动全市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和人员优化落实落地。明确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出台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

2. 提教育督导权威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的2020—2021年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问题、全市教育重难点问题开展督导,形成工作合力,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采用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推动教育督导问责落地。

3.转变工作方式,推动教育督导提能增效。适度减少实地督导频次,依托互联网+和市级公共数据平台相关政务信息,开展网上精准督导。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工作职能

4.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开展2022年度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做好省实地督查迎检工作。

5.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十教督发〔2021〕1号),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政府2020—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制定我市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将生命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预防、“双减”等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10个县市区开展线上评价,抽取1—2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

6. 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状况自查自纠,指导督促相关地方做好2020年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监测预警机制,防止出现均衡系数下滑反弹。指导各县市区锚定本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规划时间表,按照“清家底、补短板、增投入、树特色”思路,坚持硬件建设和内涵提升两手抓,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内涵发展、优质均衡。

7. 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统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督导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规划。继续开展“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项目专项督导回头看,着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重点推动解决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达标问题。

8. 开展“双减”专项督导。继续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常抓不懈,坚持校内校外同时发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督学及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动态监测各地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预收费、广告管控、举报查处、非学科类机构分类管理等工作情况,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双减”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9. 开展相关学段评估监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开展各学段评估监测。根据全国、全省统一安排,常态开展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英语学习及心理健康质量监测。用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结果,指导样本县分析监测结果,强化结果运用,督促所属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提升育人成效。

10.强化学校安全,服务教育稳定大局。聚焦基层学校,聚焦学校安全基础工作,结合学校安全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疫情防控、安防能力建设等开展专项督导。

11.完成好省教育督导室、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素质

12. 结合岗位大练兵转作风,提能力。全市教育督导机构、全体督导干部和督学以“大学习、大走访、大讨论、大调研、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教育决策部署学习好、领悟好,确保督导方向不走偏,工作落实不走样。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教育领域重点、焦点、难点问题,问计问需于基层,提升督导队伍履职能力。

13. 加强督学选聘、培训和管理。严格督学选拔聘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价。积极为督导干部和督学岗位学习或脱产学习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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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