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湖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十堰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学校划转的安排,现将十堰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要在2020年秋季开学前,根据本辖区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完成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聘任与配备,确保后续对中小学校经常性督导顺利进行。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须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全覆盖;二是学段全覆盖(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十政督〔2019〕7号文件聘任的原市直学校责任督学不再对已划转至区的学校开展挂牌督导。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十堰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学校划转的安排,将已划转至本辖区的原市直学校与区属学校一并纳入挂牌督导范围。
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