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教函〔2021〕52号关于征求《十堰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索引号
011081256/2021-1023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14:37:37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194号)要求,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十堰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按照“政府主导、综合防控、常抓不懈”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切实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十堰市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现将《十堰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请认真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23日前反馈至十堰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邓滨

联系电话:8699813

电子邮箱:957174424@qq.com


附件:《十堰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教育局

2021412

附件


十堰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

工作责任书(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要求,十堰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十堰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全市在2020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52.34%的基础上,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区)力争在本地区2020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每年下降0.5—1个百分点,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100%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多方配合、积极参与的防控体系,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筛查、防控、治疗、监管等工作,形成以政府牵头,教育、卫健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政策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提供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环境;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796-2014)采购和使用可调节式课桌椅。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学生保证每学期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2次,并将分析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健康管理1.各县(市、区)依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益性“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基地”,发挥区域性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基地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作用。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视力监测、预警和干预工作。督促学校配齐配强校医或保健教师。2.2021春季学期起,要对中小学教室照明设备及课桌椅配备进行全面检测建档,分期分批更换和淘汰中小学校教室不合格照明灯具及课桌椅,确保到2023年底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及课桌椅配备达标率100%;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3.每年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眼镜和眼镜片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三、严格考评

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从2021年起,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政府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持续下降的县(市、区)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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