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十职改办〔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堰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序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全市2024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设岗级别),推荐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申报正高级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少先队辅导员、兼职团干部、兼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校级领导、班主任、专职团干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其中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可视作班主任同等经历。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专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每年研课、评课不少于80节,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每年研课、评课不少于60节,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其他机构人员须达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及其他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具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人员(含借调人员)、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目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未承担教学教研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得申报。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4.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5.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次职称,年内已经申报过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条件中所述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中相关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10月8日。
(二)乡村教师定向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教师,可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申报乡村定向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人员也可按《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一级申报
市直高中、市教科院、市特校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集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并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乡村教师申报定向高级职务的,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结果备案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继续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
(二)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应参加市职改办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22年、2023、202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包含城关镇),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成绩当年有效。
申报人员近3年继续教育学分须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三)申报条件
1.2024年度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近5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申报人员应将班主任经历和年限分段具体填报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栏中,推荐单位单独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将申报人员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申报人近五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申报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5)。申报人员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均指实际完成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
4.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务兼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其在从事少先队、共青团工作中所获奖励与学科奖励同等对待。专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可申报思想政治或德育相关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秀班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条件审核,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
(四)破格、转评
1.工作年限、资格年限、任职年限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2.年度考核要求。破格申报人员近3个年度的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3.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与申报专业岗位有关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4.乡村教师定向申报破格条件严格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
(五)民办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学校直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提交本人一年以上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可在鄂汇办下载打印)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相关成果,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其资历条件。
(六)关于向基层倾斜有关要求
1.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一年支教经历。
2.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可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教师支教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开始,支教期间申报职称可不参加统一水平能力测试,由所支教乡镇学校考核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聘用(人事关系)在乡镇基层学校的教师长期脱离乡镇基层教学岗位,从第三年开始,申报职称不再享受统一水平能力测试免试政策等其它基层优惠政策。
3.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定向申报人员由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单独评审。
(七)提升职称工作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及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职称电子证书需要更正有关信息的,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8),经审核后逐级报请省职改办予以更正。专业技术人员补办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登报刊登遗失声明,只提供相应补办(发)登记表、1寸白底登记照、任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三、申报流程
申报高级(含乡村定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并实行网上评审。
(一)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不通过政务网) 访 问 http://59.175.218.201:8501 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网址为: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三)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四)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到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评审方式
(一)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市直高中等单位一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编一级教师尚未聘任到8级专技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具有现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的,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按破格条件申报高级教师。
(三)持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破“五唯”、立“新标”,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能力评价,不将分数、学历、论文、课题、奖项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将教学工作量、班主任经历、从教经历、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综合评价结果等主责主业作为主要核心量化评分指标,加大指标量化权重,逐步将模糊的定性评价转变为导向清晰、评价全面、考核刚性、客观精准的量化评价。
(四)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评审。实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专家多元评审,坚持全程申报、全程评审、全程监督。
(五)申报人员应该填报提供班主任经历情况、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情况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市教育局不再印发纸质评审表。
(一)装订材料目录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新一轮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6.《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7.《申报人近5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
8.《申报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5)
9.《支教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6)
10.《十堰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附件7)
1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水平能力测试(自愿提供);
13.转评、破格人员《审核表》原件;
14.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
15.《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第二部分:
1.2019、2020、2021、2022、2023年《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教育教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3.本专业论文代表作、专著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教学、实验教案等;
4.个人业务总结1份。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内容要详细。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和第二部分业绩材料分两部分按“一册”装订。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核确认后退还。
(二)其他评审材料的要求(不装订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表格内容要详细填写,不可复印。
3.申报人员需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8份,经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4.转评、破格人员《申请表》原件1份。
5.《十堰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证明》(附件7)1份。
六、受理材料时间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含乡村定向高级)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 10月26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材料及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 理科802室,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联系电话:8699820、8699821。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一级教师职务定向评审费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乡村定向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职称申报和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应该制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相关职称文件,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规定位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申报视而不见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按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第一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负责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材料的审核和用人单位推荐程序的监督工作,市教育局、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对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导致产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实行评审前参评人员和评审后通过人员“双公示”制度。
(四)严格信访核查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等推荐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信访问题查实的,应在1个月内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和有关资料(处理或处分文件和个人检讨书等)报送市教育局。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情况报告表》
4.《申报人近五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5.《申报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
6.《支教工作情况登记表》
7.《十堰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8.《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
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
设岗数 | ||||
已聘数(不 含“双肩挑”) | ||||
待聘数 | ||||
空岗数 | ||||
申报 情况 | 空岗申报数 | |||
不占岗位申报数 | ||||
本单位推荐全部申报人员专业及姓名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数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数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数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数为设岗数减去已聘数和待聘数的数量;申报数中的空岗申报数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数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学习本年度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通知文件,并知晓相关申报政策;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课题、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有违反,本人此次申报作虚假或无效申报处理,取消今后三年申报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公示情况报告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申报职称类别 | 申报 人姓名 | 从教 时间 | 任班 主任 时间 |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情况 |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情况 | 学生 评议 满意度 | 教师评优秀率 | 校委会评议优秀率 | 三项评议平均优秀率 |
正高级 | |||||||||
高级 (含定向) | |||||||||
一级 | |||||||||
以上内容真实有效且公示无异议。 以上申报人员现在本校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且无《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附则中“不得申报”的情形。 教师代表签名(3人以上): 学校纪检人员签名: 学校主要领导签名:
|
备注: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教师代表、学校纪检人员、学校主要领导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全部申报人员一式2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的规定位置,1份由用人单位集中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表中 行数可根据申报人数增加或减少。教科研成果另行附页公示。
附件4
申报人 任 (职称级别)教师以来近五年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所在单位:(盖章)
年度 | 任教学校、班级 | 聘任专技岗位等级 | 授课 学科 | 周课 时量 | 年度教学课时量 | 当年同班级1名教师签名 |
_________学科教师:____________ | ||||||
_________学科教师:____________ | ||||||
_________学科教师:____________ | ||||||
_________学科教师:____________ | ||||||
_________学科教师:____________ | ||||||
_________学科教师:____________ | ||||||
任一级教师职务 年,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累计 课时,年均课时量 课时 |
以上情况真实可信,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学校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件5
申报人 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
所在单位:(盖章)
年度 | 任教单位 | 任何职 | 佐证材料 | 证明人(姓名、工作单位) |
注:佐证依据包括:年度考核表(绩效考核表)、班主任津贴发放凭证、任职文件、岗位聘任合同(聘书)、课表、评优证书等。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以上情况真实可信,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学校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支教工作情况登记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行政 职务 | ||||||||||
基础 学历 | 何时何校毕业 | 最高 学历 | 何时何校毕业 | 学位 | |||||||
支教单位名称 | 任教学科 | 周课 时量 | 学年总课时量 | ||||||||
支教 时间 | |||||||||||
支教学校意见 | |||||||||||
工作单位意见 | |||||||||||
支教学校所属教育局意见 | |||||||||||
十堰市教育局意见 |
附件7
十堰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培训学时证明
上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申报职称级别 | 2021年学时 | 2022年学时 | 2023年学时 | |||
集中 培训 | 校本 培训 | 集中 培训 | 校本 培训 | 集中 培训 | 非集中培训 | ||||
附件8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更正的 信息内容 | 原信息: | ||
申请更正为: | |||
所在单位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
评审组织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
职称批准单位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