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遴选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
3.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为市以上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省卓越工程第五阶段培养对象。
4.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近6学年(2015年9月-2021年7月)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4.名师工作室成员中应至少有有2人能在市州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骨干带头作用,同时,至少有一名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
5.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不超过55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推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评议推荐。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推荐意见;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考核推荐。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成立考核推荐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推荐,县级教育部门对有关工作室的主持人、团队配置和建设基础进行审核,其中对主持人教育教学能力的审核应组织专家采取推门听课等方式进行,并签署考核推荐意见。县级推荐人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州)教育部门。
4.市级评审推荐。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考核推荐程序;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市级评审推荐意见。按推荐指标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推荐上报1个湖北名师工作室,市直各校结合本校实际推荐上报1个湖北名师工作室。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公章),内容包含推荐程序及推荐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等;
2.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1式8份(A4纸张印制);
3.湖北省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1式1份(附件4);
4.支撑材料1份(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教科研材料。限填报主持人及不超过5名核心成员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二)电子版材料
1.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推荐情况报告、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word版。
2.工作室主持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具体要求为: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500MB左右,格式限定为mp4。宽高比建议为16∶9。片头建议包括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等信息(不超过15秒),片尾建议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15秒)。视频内容建议有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图像要清晰,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以上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成立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评选,优中选优,评选出真正能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各学校要以此次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为契机,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支持本校名师组建工作室,鼓励符合条件的名师参加评选,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原表格式。
五、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0月27日以前,将推荐湖北名师工作室上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80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二霞 李炜
联系电话:8699820 邮箱: 1220533390@qq.com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3:湖北省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名师工作室”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工作室发挥“引领、传承、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评选、宏观管理。
第二章 评选
第四条 工作室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初、中等学校20个,高等学校20个。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五条 工作室的建立以学科为基础,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专业也应纳入工作室的创建范畴。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六条 初、中等学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为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的市(州)级以上名师,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 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三)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八条 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鼓励在乡村学校中选拔工作室成员。
第九条 初、中等学校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条 高校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第十一条 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名师工作室联合授予“湖北名师工作室”牌匾。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初、中等学校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经费一次性拨付。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 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室要制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及成员考核细则等,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小结,每学期有成果。建设工作室网站,及时更新动态。
(二)做好专业引领。工作室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要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每周期内,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主持人及成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指导培训教师。工作室建立导师培养制,为成员制订专业成长方案,指导和帮助成员成长;积极承担县、市、省课改培训等任务,打造个性化教育实训平台。
(五)提供对口帮扶。工作室应对口帮扶一所乡村学校,指导一批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
(一)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
(三)对工作室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职称评审等活动,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推荐。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六条 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七条 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室日常开支。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辖区工作室的考核,考核以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为主,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撤消其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中等及以下学校)
主持人姓名: | |
现任教学科: | |
现任教学段: | |
学校名称(盖章): | |
推荐部门(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办 湖北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建议用打印方式填写,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层次清晰、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2. 现任教学段请填写: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
3. 学校名称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
4. 推荐部门请填写: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5. 出生日期请填写8位数字,如19620101。
6. 政治面貌限填: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和群众。
7. 所填论文或专著须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8. 申请人所填内容,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
9. 表中栏目没有内容的填“无”。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下所填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手写签名):
2021年 月 日
一、主持人基本情况
主持人姓名 | 出生日期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身份证件类型 | £ 居民身份证 £ 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 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护照 | ||||||||||||||||||||||||||
身份证件号码 | |||||||||||||||||||||||||||
最终学历 (最终学位)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 ||||||||||||||||||||||||||
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时间) | 行政职务 (任命时间)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邮编 | |||||||||||||||||||||||||||
何时何地受 何奖励 (限填10项,按重要性排序) | 奖励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时间 | 署名次序 | |||||||||||||||||||||||
主要学习经历(从专科开始填写) | |||||||||||||||||||||||||||
起止时间 | 学习单位 |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担任的行政职务 | |||||||||||||||||||||||||
学生评价情况(限填400字) |
二、团队主要成员情况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职称/ 职务 | 最终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 学科 专业 |
三、师德表现情况
师 德 师 风 表 现
| (包括主持人和团队成员,限填800字以内)
| ||||
主 持 人 所 获 相 关 荣 誉 | 序号 | 荣誉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时间 | 署名次序 |
团 队 成 员 所 获 相 关 荣 誉 | 序号 | 荣誉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时间 | 署名次序 |
四、教学工作情况
1.主持人主讲课程情况(2015-2021学年)
课程名称 | 起止时间 | 课堂教学学时 | 授课班级 | 总人数 |
2.主持人课程研发、教学方式方法
(介绍主持人研发课程及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情况,限填800字以内)
|
3.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介绍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开展班主任工作、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指导、研究性学习指导等情况,限填800字以内)
|
4.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经费(万元) | 主持/参加 | 起止日期 |
主 持 人 | |||||
团 队 成 员 | |||||
5.主要教学研究论文、专著及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
类别 | 论文题目、专著名称/ 教材名称 | 期刊名称、 卷次/出版社 | 署名次序 | 时 间 |
主 持 人 | ||||
团 队 成 员 | ||||
6.教学获奖、成果推广应用及同行评价情况
(含主持人和团队成员,限填800字以内)
|
7.实际教学效果
(含主持人和团队成员,限填800字以内)
|
8.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含主持人和团队成员,限填800字以内)
|
五、名师工作室建设目标和实施路径
(介绍三年目标任务、工作规划、主要措施、预期成果等,限填2000字以内)
|
六、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支持条件
包括基础设施、经费、活动平台等
|
七、推荐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教育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市州 教育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中等及以下学校)
市州教育局(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所在学校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最终 学历 | 党政 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学段 | 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