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2140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09:52:52
发布机构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发[2021]31号

 

十教发【202131

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现将《十堰市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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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十堰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实施十堰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校、园长)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校、园长)担任成员。工作室发挥引领、示范、创新、共享等功能,是集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成果辐射、专业发展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负责工作室的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评选、考核;市委组织部负责工作室评选和考核的审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评选

第四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每3年申报一次,每次评选30个。工作室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五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建立范畴为学科、学校管理、德育工作、课程评价等。鼓励校际合作,联校建立工作室。

第六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教学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一般应为在岗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十堰名师(名校、园长),特别优秀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小学科优秀教师。并适当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3、近5年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4、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校、园长)成长的工作经验。

5、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第七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选拔,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校、园长)为培养对象,人数原则上在20人以内。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鼓励在乡村学校中选拔工作室成员。

第八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评选程序为:主持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推荐,市教育局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对评选出的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联合授予十堰中小学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牌匾。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职责

1、领航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工作室成员共同制定培养对象培养方案,指导培养对象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

2)帮助培养对象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指导培养对象成长。

3)承担培养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工作室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题指导等方式组织培养对象集中研修不少于15天,可根据工作实际多次进行,其中需有1次以上外出学习研修。

2)每年每位培养对象展示汇报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撰写1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

3)积极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市县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

4)工作室主持人和培养对象每人至少与1名乡村中小学教师结成互助帮扶对子,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活动或送教下乡活动。

5)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工作室主持人牵头开展培养对象和网络学员参与的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教师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教育教学资源(包括课件、案例、教学方法、教学总结、学习心得、教学改革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10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科微课资源。

6)加强名教师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3、开展课题研究

1)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在工作周期内,名教师工作室积极指导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承担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并形成5项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3)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境界和修养。在工作过程中要拓宽视野,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提交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革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名校(园)长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1、领航中青年骨干校(园)长成长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入室成员共同制定培养对象培养方案,指导培养对象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

2)帮助培养对象剖析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下校诊断、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促进培养对象成长;

3)承担培养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工作室每年通过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题指导、学校管理诊断等方式组织骨干校(园)长集中研修不少于15天。

2)培养对象每学期撰写1篇教育管理反思或案例分析,每年汇报学校管理改革情况不少于1次。

3)工作室主持人和培养对象每人至少与1名乡村中小学校长结成互助帮扶对子,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活动或开展1次学校问题诊断活动。

4)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校(园)长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学校管理资源(包括课件、案例、教育反思、管理总结、学习心得、管理改革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5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5个学校管理案例资源。

5)加强名校(园)长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3、开展课题研究

1)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和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在工作周期内,工作室积极指导培养对象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工作室围绕凝炼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开展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3项,并形成3项以上富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4、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境界和修养。在工作过程中要拓宽视野,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提交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政策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职责和权利

1、担任团队导师,制定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带领团队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2、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

3、对工作室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养、评奖评先等活动,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推荐。

第十三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成员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室管理制度,在名师(名校、园长)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五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由主持人负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相关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六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室日常开支。添置的硬件设施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市教育局对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周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工作室总数的30%以内,考核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考核的内容有:凝炼教育教学思想、办学特色等情况;工作室研修活动计划和完成情况;工作室建设工作情况,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工作室团队指导研修的情况和成效;教学科研成果和培养对象成长情况;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情况等。考核的方式有: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查看原始材料;听取工作室汇报;听取学员评价;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现场考察工作室等。工作室年度考核重在过程考核,工作周期结束考核重在成果评价。

第十九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经费保障机制,每年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十堰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专项经费。对工作效果好、作用发挥好、考核优秀的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进行奖励,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三万元的补助经费,补助费用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教科研活动。对三年周期结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室,在各地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向工作室成员给予倾斜,其主持人在新一轮工作室评选中可不经评审直接确定;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工作室作自动撤销处理,并在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作室主持人。

第二十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新成员。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市委组织部核定,撤消其称号。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十堰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十教函〔201855号)文件不再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名师工作室文件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