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专任教师心理健康培训的 通 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5032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09: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培〔2021〕2号

茅箭区、张湾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专任教师职业技能,促进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提高幼儿教师心理应用能力和沟通能力,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幼儿园专任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5月至11月

二、参训人员

城区所有幼儿园专任教师

三、培训地点

各区教育局就近协调安排本辖区培训场地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二个月左右,线下每周集中上课一次(周六或周日一天),线上每周1—2次,共计60课时。

五、培训内容

心理健康指导的意义及原则;健康心理学基础知识;幼儿教师和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心理学基础知识;婴幼儿心理发展特点;幼儿游戏特点及设计原则;幼儿认知规律与活动设计;幼儿社会交往特点及亲子关系;幼儿常见的问题行为与对策;儿童心理测量原理与具体量表使用;儿童心理测量原理与具体量表使用;心理健康指导技术之接待/诊断技术;心理健康指导技术之参与/影响性技术;心理健康指导技术之阳性强化法/合理情绪疗法;心理健康指导技术之教师压力释放及放松技术;心理健康指导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等。

六、相关要求

1.各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本辖区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十堰市教育局继教中心,邮箱地址:syjjzx@qq.com

联系人:史磊   联系电话:8699879

2.十堰市教育局继教中心委托十堰智勇商务技能培训学校统一安排培训师资及培训教材进行培训。

3.各幼儿园负责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

4.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资料费,请各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本次培训公办幼儿园教师暂不参加)。

附件:十堰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心理健康培训报名表

  

十堰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2021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