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4-2742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17:0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4]27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巩固“双减”成果,推动教育减负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全市2024年民生实事“十大行动”推进落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教育减负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减负的工作要求,坚持责任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过重作业负担、过重考试压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育违规收费等四个方面重点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推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治理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过重作业负担问题。一是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过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推广实行“无作业日”。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二是规范引导家长合理参与。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多形式开展家校共育、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教师沟通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状况,督促孩子回家后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各地各学校不得向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下载APP、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以及各类“点赞”“打卡”“评比”等指令性任务。三是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建立健全作业总量审核监管、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重点整治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过重考试压力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二是加强考试命题管理。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正常教学进度。命题要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三是规范考试结果运用。除中考等明确以原始分数呈现考试成绩的考试之外,其余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科学全面评价学生。重点整治违反次数规定组织考试、违规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以考试结果分班或排座、将期中期末考试或模拟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等问题。

(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一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地各学校定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恪守师德底线,加强师德管理。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责任,对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问题进行排查,加强日常监督和常态检查。三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零容忍”,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对履责不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等问题。

(四)教育违规收费问题。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捆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严禁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行为。严格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辖区内学校收费公示模板,在学校醒目位置常年公示,在学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严禁在收费公示之外自立名目、越权、超标准收费。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动员部署(4上旬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要求。市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对照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对照专项行动治理内容和教育减负“十条规范”(附后),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4月底、6月底、9月底前完成3轮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学校自查自纠情况,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按要求对本地中小学开展问题排查。省、市两级开展明查暗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重点整治内容、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

3.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市、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实甄别,通过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效果清单等,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强化问题限期整改与跟踪督办环节,确保问题个个有整改、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应。

4.组织“回头看”。各县(市、区)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底前)。综合研判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教育减负成果,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四、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减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教育减负落地见效。

(一)明查暗访机制。组建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线索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实地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交即办,督促进行整改。

)定期通报机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根据明查暗访掌握情况和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工作经验、典型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

)专项督办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的专项督办、限时整改。对违反教育减负“十条规范”问题较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约谈。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实、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将教育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规范办学、日常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

)强化工作实效。要坚持效果导向,将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抓实、抓细、抓具体,防范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加强家校沟通,争取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环境。集中通报一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推进提质增效。要坚持增效和减负协同发力,推动中小学全面落实五育并举要求,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课后服务质量和作业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请各县(市、区)确定1名教育减负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于4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邮箱:2460474111@qq.com。联系电话:0719-8699827

附件:教育减负“十条规范”  


附件:教育减负“十条规范”.wps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