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市直教育单位
决算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0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单位2020年度收支等决算数据(详见附件)。
二、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单独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十财预发[2016]161号)和相关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统一在2021年9月28日18时前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市直教育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请你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在决算批复后15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决算批复后,对因审计事项等需要调整账表数据的,原则上调整2021年度账表数据,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2020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