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56/2021-1052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16:2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十教函〔2021〕49号


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认真做好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7日至5月19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2020年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

三、检查内容

1.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三重一大”落实情况;

3.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看省、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和执行情况(含教育费附加、政府投资计划、中职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专项资金、足球特色学校补助经费、校园足球联赛经费、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等);

4.财务收支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收费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公务卡执行情况、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5.政府采购情况;

6.防范金融风险开展情况;

7.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8.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房屋出租是否进行了评估、是否公开招租、是否足额收缴房租、账实是否相符等。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2021年4月12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电子版4月30日前报检查组,联系人:乔璐,联系电话:15872710055,纸质版现场检查时报检查组)。

2.重点检查(2021年5月7日至5月19日)。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学校财务工作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3.整改落实(2021年5月20日至31日)。针对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财务规范事关教育发展大局,各单位要将财务规范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紧密结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要安排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完成好自查整改工作。要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以本次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深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将规范财务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

3.建管并举,强化问责。坚持“两手抓”,将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教育经费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科学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