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补充规定

索引号
011081256/2017-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8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教育局
文号

  根据财政局相关现行政策要求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1、严格实行“有预算再支出、先审批后报账”制度。差旅费、会议、公务接待、大型活动、办公用品购置等大型支出,事前按规定分别报请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如下:机关工作人员凡公务出差,事前要依据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报批。科长以下干部职工在市内外的一般性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市外考察培训性质的出差,须经局长批准;科长到市辖内县市出差,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市以外的任何类型的出差,须经局长批准;副县以上干部到城区以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

  2、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对国内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

  3、飞机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职工出差需购飞机票,要求事前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并可以享受打折优惠,否则不允许报销。

  4、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差旅费等日常核销单据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凭证,并粘贴好报销单据、附件后交由财务科审核,由财务科集中报请局领导签批。

  5、本修订补充规定自20165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市教育局